
警方正在調查117名年齡介於15至73歲之間的人士,懷疑他們參與了高利貸活動。此次行動是在2025年1月15日至21日間展開的全島性執法行動。
在為期七天的行動中,刑事偵查局及七個陸上警察分區的警員同時在全島展開突擊搜查。初步調查顯示,有20人涉嫌前往債務人家中進行騷擾,另有41人涉嫌擔任「跑腿」,通過自動櫃員機(ATM)轉帳協助非法放貸活動。
其餘56人則涉嫌開設銀行帳戶,並將他們的ATM卡、個人識別密碼(PIN)和/或網上銀行令牌提供給非法放貸者,以協助其進行非法借貸活動。
目前,警方正對所有涉案人士展開進一步調查。
根據2008年《放貸人法令》,若任何人的銀行帳戶、ATM卡或網上銀行令牌被用於協助無牌放貸者進行放貸活動,該人將被推定為協助非法放貸業務。首次觸犯非法經營或協助非法放貸業務罪的人士,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,罰款不少於3萬新元且不超過30萬新元,並可處以不超過六下鞭刑。首次觸犯代表非法放貸者實施或企圖實施騷擾行為罪的人士,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,罰款不少於5千新元且不超過5萬新元,並可處以不少於三下、不超過六下的鞭刑。
警方將繼續對協助非法放貸集團的人士採取嚴厲執法行動,包括打擊那些開設或出借銀行帳戶以協助非法放貸者的行為。任何允許其銀行帳戶被非法放貸集團用於交易的人,可能被禁止使用ATM及網上銀行服務長達一年。
非法放貸者往往不擇手段,對借貸人及其家人實施持續且危險的騷擾行為,例如縱火、朝住家潑灑油漆,或使用鏈條及自行車鎖鎖住大門,以限制住戶進出。
公眾應遠離非法放貸者,切勿以任何形式與其合作或提供協助。外籍人士若被發現向非法放貸者借款,或因協助其活動而被定罪,將可能面臨學生證或工作證被撤銷,並被遣送離境。
公眾若發現或懷疑有人涉及非法放貸活動,可隨時撥打『999』報警電話或警方熱線1800-255-0000舉報。所有舉報信息將嚴格保密。
公共事務處
新加坡警察部隊
2025年2月3日 晚上10時25分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