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警方正在調查84名年齡介於19至70歲的人士,涉嫌參與非法放貸活動。此次調查是警方於2025年9月18日至24日展開為期一周的打擊非法放貸行動後展開的。
在為期七天的行動中,刑事偵查局及七個陸路警區的警員在全島展開突擊搜查。初步調查顯示,其中8人涉嫌前往債務人家中進行騷擾,25人涉嫌擔任「錢騾」,通過自動櫃員機(ATM)轉帳協助非法放貸活動,另有1人涉嫌直接經營非法放貸業務。
其餘50人則涉嫌開設銀行帳戶,並將自身的ATM卡、個人密碼(PIN)及/或網上銀行安全令牌提供給非法放貸集團,以協助其進行非法放貸活動。
目前,警方正對所有涉案人士展開進一步調查。
根據《2008年放貸人法令》,若任何人的銀行帳戶、ATM卡或網上銀行令牌被用於協助非法放貸,則該人將被推定為協助經營非法放貸業務。首次被定罪者,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,罰款不少於3萬元且不超過30萬元,並可處以不超過六下鞭刑。若首次被定罪者涉及代表非法放貸集團實施或企圖實施騷擾行為,則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,罰款不少於5,000元且不超過5萬元,並可處以三至六下鞭刑。
警方將繼續嚴厲執法,打擊所有協助非法放貸集團的人士,包括那些開設或交出銀行帳戶以協助非法放貸者。任何允許自身銀行帳戶被非法放貸集團用於交易的人士,除可能被起訴外,還將被禁止使用ATM及網上銀行服務長達一年。
非法放貸集團往往不擇手段,對借貸人及其家人實施持續且危險的騷擾行為,例如縱火、向住家潑漆,或使用鐵鏈及單車鎖鎖住大門,限制住戶進出。警方呼籲公眾切勿接觸非法放貸集團,切勿以任何形式與其合作或提供協助。外籍人士若被發現曾向非法放貸集團借貸,或因協助非法放貸被定罪,其學生證或工作證將被取消,並遭遣返出境。
市民若發現或懷疑有人涉及非法放貸活動,可致電警方熱線1800-255-0000,或透過網站www.police.gov.sg/i-witness在線舉報。所有舉報信息將嚴格保密。
公共事務處
新加坡警察部隊
2025年9月30日 下午4時05分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