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商人吳振順牴觸新加坡移民法令的罪名成立,須坐牢15個月又6個星期。(早報網檔案照)
(新加坡訊)為了避免當局偵查自己的行蹤,一名新加坡商人在破產期間,使用菲律賓護照出入境多達46次,並在上訴時辯稱自己主動遞上誤導性護照不算違法,在場移民局人員也沒有向他問話,但這些上訴論點都被新加坡高庭駁回。
《聯合早報》報道,新加坡高庭法官迪達星吉爾前日發表上訴判決,裁定國家法院原有判決無誤,商人吳振順(70歲)牴觸獅城移民法令的罪名成立,須坐牢15個月又6個星期。
法官也斥責吳振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撒謊和說辭前後矛盾,並刻意牽強詮釋法律條文。
在法官看來,吳振順是一名不知悔改的罪犯,屢次為了私事和工作牴觸新加坡移民法律,因此希望只被判罰款或短期監刑的要求,也讓法庭無法理解。
吳振順曾是環宇集團(Grandlink Group)主席,公司2001年被令清盤,他同年宣告破產,之後捲入數起民事官司與刑事案件。不過,他已在2015年6月11日脫離窮籍。
使用誤導性護照的案件,於2011年3月20日至隔年9月7日發生,吳振順當時仍是破產人士。
他在這段期間多次離開和入境新加坡,使用的是一本他從非官方渠道購得的菲律賓護照,結果在第46次違法使用護照時被逮。
早前審訊揭露,吳振順案發時使用的菲律賓護照,顯示持有人名為「Ngo Boris Jacinto」,出生於1967年8月27日,出生地為菲律賓黎剎省,國籍是菲律賓人,但實際上吳振順出生於1955年7月19日,出生地為新加坡,並且是新加坡公民。
控方指出,身為一名破產者,吳振順須得到處理破產事務的官方受託人的批准,才能離開和入境新加坡,但吳振順為了不讓當局偵查到他的行蹤,特意支付25萬美金購買一本菲律賓護照,並使用這本具誤導性的護照出入境。
吳振順面對69項牴觸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控狀,指他46次使用具誤導性的菲律賓護照,以及23次填寫入境卡時虛報資料。
這起案件前後審理了至少8年,吳振順首次在2018年被治罪,他接著提出上訴和刑事動議,上訴庭在2021年批准他的申請,諭令國家法院重新審理案件。
第二輪審訊後,國家法院裁定吳振順罪成,於2024年8月判他坐牢15個月又6周。
吳振順這次針對使用誤導性護照的罪名,以及整體刑罰提出上訴,由高級律師賀沛星代表他進行上訴陳詞。
辯方的立場是,根據新加坡移民法令,每一名出入境者須完全且誠實地回答移民局人員的問題,並按照移民局人員的要求出示證件。
然而,控方沒有在本案中舉證說明,案發時有移民局人員向吳振順問話,或詢問關於護照的問題,控方也沒有傳召所有的移民局人員供證,因此法庭不應判吳振順罪名成立。
不過,法官指出,旅客現今辦理出入境手續時,無須移民局人員提示就主動出示證件,這已是常見的事情,如果採納辯方對相關法律條文的理解,那等於允許出入境者可以主動出示誤導性或假護照,並規避法律責任,這樣的局面是非常荒謬的。
法官認為,辯方的說辭無法成立,現有判刑也不算過重,為此駁回吳振順的上訴。
由於吳振順有意針對本案向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刑事參考,法官批准吳振順展期入獄服刑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