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新加坡9日訊)34歲保安員的銀行戶頭多了20多萬新元(約60餘萬令吉)來路不明的巨款,喜出望外,並占為己用,到處購物、夜店狂歡,昨日被判坐牢6個月。
被告莫哈末禮端案發時是一名保安,月薪為1300新元(約3900令吉),他面對兩項不誠實挪用財物的控狀,昨日認罪。
根據控狀,被告被指在2015年1月至6月之間,盜用存入本身華僑銀行帳戶的7萬1980新元(約21萬5940令吉),以及2014年10月至隔年4月之間,盜用了存入本身儲蓄銀行帳戶的14萬8162餘新元(約44萬4486令吉)。
案情披露,2014年10月,被告的兩個銀行帳戶陸續收到陌生人的轉帳,被告不清楚錢是誰的,但知道不屬於本身。被告並沒及時告知銀行或警方,反而占為己用。
被告在6個月內收到約22萬新元來路不明的存款,他將錢取出來,用於個人開銷,包括支付醫藥費、購買服飾、書包和手機,還去夜店狂歡。
2015年5月,警方接獲多名受害人的報案,指他們陷入愛情騙局,把錢轉給到了一個華僑銀行的帳戶,警方最終追溯該帳戶的持有人就是被告。
被告有偷竊等案底,控方促請法官判監6個月。控方說,根據案例,刑罰介於6個月到8個月,但因為被告是在2015年犯案,之後沒有重犯。
律師求判監禁少過4個月,律師求情說,被告很後悔,他和妻子育有一名11歲孩子,岳母患病,需要他的照顧,而他是家中經濟支柱。
法官下判時說,雖然被告並沒有涉及「愛情騙局」,但奇怪的是錢卻轉帳到他的戶頭。儘管如此,被告清楚錢不是屬於他的,他應該通知銀行,但他卻沒有那麼做。
法官說,本案涉及款項數額大,雖然控方建議的6個月監刑偏低,但考慮到被告自2015年沒有重犯,他接受控方的刑罰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