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外籍被告余睿(38歲),日前承認一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行。(新明日報圖)
(新加坡訊)為了請女傭付出坐牢代價。夫妻沒資格聘請外籍女傭,卻借用友人名義這麼做,結果女傭為他們工作11個月後被揭發,丈夫被判入獄兩周。
《新明日報》報道,中國籍被告余睿(38歲),日前承認一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行。
根據案情,由於被告和妻子都不符合資格聘請外國女傭,所以找上友人郭勇,想借郭勇的名義聘請女傭,再讓女傭到自己家裡工作,照顧兩名小孩。
被告和妻子通過一家中介公司,面試一名女傭溫達後,打算聘請對方。
2020年8月21日,郭勇通過中介公司為女傭提交工作準證的申請。一般上,僱主需在申請表格中簽名申報,被告於是於同月25日帶郭勇去中介公司,讓郭勇簽名並提交表格。
當時被告並沒有告知中介公司,他才是真正的僱主。
簽發工作準證的關鍵條件,是外籍員工必須是受聘於申請表格上的僱主。溫達的工作準證簽發下來,寫明她的僱主是郭勇,但她並沒有為郭勇工作。
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7月的11個月里,溫達持著列明郭勇為僱主的工作準證,實際上卻是在被告家當女傭。
人力部在2021年7月9日接到通報後,展開調查。
根據人力部網站,聘請女傭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:年滿21歲及以上、不是破產者、具有充分理解並履行僱主責任的心智能力、家庭收入達標等。(人名譯音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