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被告騙走公司超過3萬新元。(新明日報示意圖)
(新加坡訊)女員工45次把公司要支付給海員的工資,匯到自己在菲律賓家人的銀行戶頭,還以海員名義偽造文件預支工資,騙走超過3萬新元。被告霍姆伯格(48歲)前天(1月19日)承認一項詐欺的控狀,被判坐牢14個月。
《新明日報》報道,根據案情,被告在2018年8月17日受聘於船舶管理公司HR Oceanic私人有限公司,擔任業務執行員。
被告的公司幫船主負責處理漁業海員的工資,這些海員來自印尼、緬甸和菲律賓。
被告的工作是要計算和處理海員的工資,也要和匯款公司接洽,把錢匯給海員。
另外,她也負責處理海員或其家人預支現金的申請,獲得董事批准後,就會填寫匯款單交給匯款公司。
由於被告工作表現不達標,她於2020年6月被辭退,並在清完假期後於同年7月離開公司。
被告離開公司的同個月,有海員向董事反饋工資少了800新元,公司展開調查,也和匯款公司對帳,才發現有45項可疑的轉帳。
公司過後發現,被告原來在2020年2月13日到5月31日期間,45次轉走了公司共3萬3240.60新元。
被告在上述期間,每當要發工資給海員或其家人時,就會在匯款單上填上她在菲律賓家人的銀行戶頭,並在拿到匯款公司收據時,再把名字改成海員的名字。
另外,被告還會以海員或其家人的名義偽造信件,要求預支工資等,再把這些偽造文件給董事簽批。
犯案後離境 3年後返新被捕
事發後,董事於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期間,多次通過WhatsApp和電郵嘗試聯繫被告,但被告只是表明人在菲律賓,過後就失聯。
董事報警後,當局確認被告已經離境,對被告發出緊急公報(Police Gazette)。被告最終於2023年3月30日回新時被逮捕。
公司已向受影響的海員做出賠償,但是被告至今沒有做出任何賠償。
被告求情時說,希望不會被遣送回國,因為她的家人在新加坡,孩子也還小。他們一家住在租賃組屋,她不忍看到不好的事情發生在丈夫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