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4 歲車商陳垚榮(譯音)為牟取私利,長達 7 年通過低報個人收入、拒不註冊消費稅等方式逃避稅款逾 81 萬元。12 月 22 日(星期一),他在國家法院承認三項控狀(其餘六項交由法官量刑時一併考量),最終被判入獄 12 個月零 2 周、罰款 3500 元,同時需繳付約 80 萬 6861 元罰金,為自己的逃稅行為付出沉重代價。

案情顯示,陳垚榮案發時是汽車貿易公司 Car Ranger Pte Ltd 的老闆,同時還以個人名義獨立經營汽車貿易業務並獲取收入,且個人業務與公司業務相互分離。為逃避納稅義務,他在委託第三方公司協助申報所得稅時,刻意隱瞞了個人名義經營汽車貿易的收入,導致申報收入遠低於實際收入,以此少繳巨額所得稅。
具體數據顯示,陳垚榮在 2018 估稅年和 2019 估稅年的實際收入分別約為 90 萬 4628 元和 70 萬 8426 元,但他向報稅公司申報的收入均為 19 萬 5000 元。僅這兩個估稅年,他就少報收入共計約 122 萬 3054 元,成功逃付所得稅約 26 萬元。綜合所有控狀查實,在 2013 估稅年至 2019 估稅年的 7 年間,他累計少繳所得稅約 57 萬元。
除了低報收入逃稅,陳垚榮還違反消費稅相關法規。調查發現,他的公司在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季度及此前三個季度,總營業額已超過 100 萬元,達到了新加坡消費稅的法定註冊門檻。根據《消費稅法令》規定,企業在達到註冊門檻後的 30 天內,必須通知消費稅署長並完成註冊手續,但陳垚榮故意未履行該義務,以此逃避繳納約 24 萬 5420 元消費稅。
庭審中,被告律師為陳垚榮求情,稱其在被提控前就已主動補繳相關稅款,且被控後積極認罪,節省了法庭審理時間,懇請法官從輕量刑。但法官考量到,陳垚榮逃稅行為持續時間長、涉及金額大,且同時違反《所得稅法令》和《消費稅法令》,主觀惡性明顯,嚴重破壞了稅收征管秩序,必須予以嚴厲懲處以儆效尤,因此作出上述判決。
根據新加坡相關法律,逃稅屬嚴重經濟犯罪,違反《所得稅法令》最高可判處監禁及罰款;而未按規定註冊消費稅並繳納稅款,同樣將面臨嚴厲處罰,除需補繳欠稅外,還可能被處以罰款甚至監禁。法律界人士強調,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支柱,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,切勿抱有僥倖心理嘗試逃稅。此次案件再次彰顯了新加坡打擊逃稅行為的堅定決心,也為各類經營者敲響了合規經營的警鐘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