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31名男女子涉嫌在案件中扮演詐騙分子或錢騾的角色,涉及的詐騙類型主要包括電商、網絡釣魚、求職、冒充政府官員、投資和幸運抽獎等騙局。(早報網示意圖)
(新加坡訊)新加坡警方在為期兩周的全島執法行動中,調查231名涉嫌充當詐騙分子或錢騾的男女。他們相信涉及超過721起詐騙案,造成的損失超過410萬元。
《聯合早報》報道,新加坡警察部隊昨日發文告說,網絡指揮處和七大警署的執法人員,於8月13日至26日展開執法行動。
年齡介於15歲至76歲的149名男子和82名女子在行動中助查,他們涉嫌在案件中扮演詐騙分子或錢騾的角色,涉及的詐騙類型主要包括電商、網絡釣魚、求職、冒充政府官員、投資和幸運抽獎等騙局。
警方正針對欺騙、洗錢,以及無執照提供付款服務等罪名調查這些人。
根據刑事法典,欺騙一旦罪成,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外加罰款;根據貪污、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(沒收利益),洗錢一旦罪成,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或50萬元罰款,或兩者兼施。根據付款服務法令,無執照經營付款服務可被判最高12萬5000元罰款或最長3年監禁,或兩者兼施。
警方也指出,詐騙分子以及詐騙團伙成員或招募人員,可面對6下至24下的強制鞭刑。
協助詐騙分子洗黑錢、提供手機SIM卡或新加坡數碼個人身份(Singpass)登錄資料的錢騾,則可能面對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。
警方提醒公眾,任何被發現與這類犯罪有關的人,都將被追究責任。
此外,在設施限制框架下,涉及錢騾相關罪行者,無論正接受調查並被評估為高風險,或已受到警告、被罰款、被控或被定罪,其銀行服務及手機線路使用均可能受到限制,防止他們繼續協助詐騙活動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